丁家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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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中國湖北省宜昌市人。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畢業後從事工程師職業,後轉行為商業律師。新公民運動的主要活動家之一,2021年中國人權律師獎得主。
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公安以「非法集會」罪名刑事拘留,罪名先後轉變為「尋釁滋事」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最後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2016年10月16日刑滿釋放。
2019年12月26日晚9時左右,丁家喜在北京朋友家因參加當月在廈門的21名異議人士聚會,被山東煙臺警方非法抓捕,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2020年1月7日8日連續兩天,丁家喜妻子羅勝春為其聘請的辯護人彭劍律師與警方會面,要求會見當事人,遭到警方拒絕。對方指,丁家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目前正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無法安排律師的會見申請。1月10日丁家喜的辯護律師接到煙臺警方的電話通知:丁家喜被抓捕的罪名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予會見。6月19日,丁家喜經臨沂市檢察院批准,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臨沂市公安局正式逮捕,現關押在山東省臨沭縣看守所。
2021年5月21日,律師接到臨沂市檢察院電話:丁、許二案均第二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6個月煙臺公安刑訊逼供,加7個月臨沂公安封閉式集中偵查,現再加2個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看來山東公安和檢察院的確是在合謀羅織罪證,把一場朋友聚會辦成顛覆大案,實現其邀功請賞,以權謀私的卑劣計劃!
中央
- 責任人1:郭聲琨
- 責任人2:陳一新
- 責任人3:王小洪
- 責任人4:趙克志
- 責任人5:陳思源
山東省
- 責任人6:林峰海
- 責任人7:范華平
- 責任人8:陳勇
煙臺市
- 責任人9:楊洪旭
- 責任人10:趙峰
- 責任人11:劉新宇
- 責任人12:王超興
- 責任人13:趙丹
- 責任人14:高群
- 責任人15:畢聰武
萊山區
- 責任人16:黃永明
- 責任人17:張本慶
臨沂市
- 責任人18:王行華
- 責任人19:緒紅山
- 責任人20:李登全
- 責任人21:任澤龍
- 責任人22:王欽傑
- 責任人23:譚長志
- 責任人24:李濤
- 責任人25:黃政
- 責任人26:周振永
北京市
- 責任人27:呂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