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案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 許志永(1973年3月2日-),中國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公盟創始人之一,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創始人和標誌性人物,中國著名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的領軍人物。北京市海淀區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倡導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國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並懲治腐敗。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4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2月15日,自參加廈門維權律師聚會後一直躲避追捕的許志永,於律師楊斌的廣州家中被山東煙臺警方帶走。2020年6月20日,許志永被山東臨沂警方批准逮捕。2021年8月5日,丁家喜和許志永已被起訴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央
- 責任人1:郭聲琨
- 責任人2:陳一新
- 責任人3:王小洪
- 責任人4:趙克志
- 責任人5:陳思源
山東省
- 責任人5:林峰海
- 責任人6:范華平
- 責任人7:陳勇
煙臺市
- 責任人8:楊洪旭
- 責任人9:趙峰
臨沂市
- 責任人10:王行華
- 責任人11:緒紅山
- 責任人12:李登全
- 責任人13:任澤龍
- 責任人14:王欽傑
- 責任人15:譚長志
- 責任人16:李濤
- 責任人17:黃政
- 責任人18:周振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