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翹楚案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李翹楚(1991年1月13日-),女權主義者,勞工問題研究者,曾多次參與中國勞工、女權和民間維權議題,為許志永的男朋友。2020年2月16日凌晨,李翹楚因許志永案被北京海淀警察帶走,被指定住所監視居住至2020年6月19日。2021年2月6日,李翹楚再次被北京海淀國保約談,隨後被山東臨沂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李翹楚被批准逮捕,羈押於監管醫院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東區。2022年2月28日,李翹楚被臨沂市檢察院起訴至臨沂市中級法院。起訴書列出李翹楚數條「罪證」:與許志永繫戀人關係,為許搭建個人博客,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並以此認定李翹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起訴書
責任人名單
中央
- 責任人1:郭聲琨
- 責任人2:陳一新
- 責任人3:王小洪
- 責任人4:趙克志
- 責任人5:陳思源
北京市
- 責任人6:吳計亮
- 責任人7:譚權
山東省
- 責任人8:林峰海
- 責任人9:范華平
- 責任人10:陳勇
臨沂市
- 責任人11:王行華
- 責任人12:緒紅山
- 責任人13:李登全
- 責任人14:任澤龍
- 責任人15:王欽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