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本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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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張本慶
  • 單位:煙臺市萊山區公安分局
  • 職務:警員
  • 所涉案件:丁家喜案
  • 附錄:黃永明副手。根據丁家喜妻子羅勝春的控訴,在丁家喜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於煙臺指定監視居住期間,張參與對丁進行刑訊逼供,如連續73天被剝奪睡眠、連續8天被「坐老虎凳」(一種極端酷刑)、6個月只有噪音和24小時照射日光燈虐待、長期不讓洗澡和刷牙、剝奪用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