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案」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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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7月21日 (四) 02:28 的修訂
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中國湖北省宜昌市人。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畢業後從事工程師職業,後轉行為商業律師。新公民運動的主要活動家之一,2021年中國人權律師獎得主。
丁家喜從事律師工作之後開始參與公盟活動。他和許志永、趙常青等是北京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組織者和協調人。自2010年起積極參與推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教育平權活動。2012年12月9日他和許志永,孫含會,王永紅等人發表致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等中共高層領導人公開信,要求包括習近平在內的205名中國部級以上官員率先財產公示,徵集公民聯署已超過8000人。丁家喜聯絡各地公民,參與聯絡組織了多個城市的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活動。
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公安以「非法集會」罪名刑事拘留,罪名先後轉變為「尋釁滋事」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最後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2016年10月16日刑滿釋放。
案件介紹
2019年12月26日晚9時左右,丁家喜在北京朋友家因參加當月8日在廈門的21名異議人士聚會,被山東煙臺警方非法抓捕,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2020年1月7日8日連續兩天,丁家喜妻子羅勝春為其聘請的辯護人彭劍律師與警方會面,要求會見當事人,遭到警方拒絕。對方指,丁家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目前正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無法安排律師的會見申請。1月10日丁家喜的辯護律師接到煙臺警方的電話通知:丁家喜被抓捕的罪名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予會見。2020年6月19日,許志永(臨公(國保)捕通字【2020】001號)、丁家喜(臨公(國保)捕通字【2020】002號)經臨沂市檢察院批准,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臨沂市公安局正式逮捕,現關押在山東省臨沭縣看守所。
2021年5月21日,律師接到臨沂市檢察院電話:丁家喜案、許志永案第二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6個月煙臺公安刑訊逼供,加7個月臨沂公安封閉式集中偵查,現再加2個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看來山東公安和檢察院的確是在合謀羅織罪證,把一場朋友聚會辦成顛覆大案,實現其邀功請賞,以權謀私的卑劣計劃!
2021年8月5日,丁家喜和許志永已被起訴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書
刑訊逼供
構陷歪曲事實
責任人名單
中央
- 責任人1:郭聲琨
- 責任人2:陳一新
- 責任人3:王小洪
- 責任人4:趙克志
- 責任人5:陳思源
山東省
- 責任人6:林峰海
- 責任人7:李猛
- 責任人8:范華平
- 責任人9:陳勇
煙臺市
- 責任人10:楊洪旭
- 責任人11:趙峰
- 責任人12:劉新宇
- 責任人13:王超興
- 責任人14:趙丹
- 責任人15:高群
- 責任人16:畢聰武
萊山區
- 責任人17:黃永明
- 責任人18:張本慶
臨沂市
- 責任人19:王行華
- 責任人20:緒紅山
- 責任人21:李登全
- 責任人22:任澤龍
- 責任人23:王欽傑
- 責任人24:譚長志
- 責任人25:李濤
- 責任人26:黃政
- 責任人27:周振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