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翘楚案」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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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翘楚(1991年1月13日-),女权主义者,劳工问题研究者,曾多次参与中国劳工、女权和民间维权议题,为许志永的男朋友。2020年2月16日凌晨,李翘楚因[[许志永案]]被北京海淀警察带走,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6月19日。2021年2月6日,李翘楚再次被北京海淀国保约谈,随后被山东临沂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李翘楚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监管医院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区。 | 李翘楚(1991年1月13日-),女权主义者,劳工问题研究者,曾多次参与中国劳工、女权和民间维权议题,为许志永的男朋友。2020年2月16日凌晨,李翘楚因[[许志永案]]被北京海淀警察带走,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6月19日。2021年2月6日,李翘楚再次被北京海淀国保约谈,随后被山东临沂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李翘楚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监管医院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区 。2022年2月28日,李翘楚被临沂市检察院起诉至临沂市中级法院。起诉书列出李翘楚数条“罪证”:与许志永系恋人关系,为许搭建个人博客,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并以此认定李翘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 | ||
==中央== | ==中央== | ||
*责任人1:[[郭声琨]] | *责任人1:[[郭声琨]] |
於 2022年5月31日 (二) 11:30 的修訂
李翹楚(1991年1月13日-),女權主義者,勞工問題研究者,曾多次參與中國勞工、女權和民間維權議題,為許志永的男朋友。2020年2月16日凌晨,李翹楚因許志永案被北京海淀警察帶走,被指定住所監視居住至2020年6月19日。2021年2月6日,李翹楚再次被北京海淀國保約談,隨後被山東臨沂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李翹楚被批准逮捕,羈押於監管醫院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東區。2022年2月28日,李翹楚被臨沂市檢察院起訴至臨沂市中級法院。起訴書列出李翹楚數條「罪證」:與許志永繫戀人關係,為許搭建個人博客,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並以此認定李翹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央
- 責任人1:郭聲琨
- 責任人2:陳一新
- 責任人3:王小洪
- 責任人4:趙克志
- 責任人5:陳思源
北京市
- 責任人6:吳計亮
- 責任人7:譚權
山東省
- 責任人8:林峰海
- 責任人9:范華平
- 責任人10:陳勇
臨沂市
- 責任人11:王行華
- 責任人12:緒紅山
- 責任人13:李登全
- 責任人14:任澤龍
- 責任人15:王欽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