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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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胡志文
- 單位:湖南省衡陽市公安局
- 職務:黨委書記(2016年10月-)、局長、警務督察長(2017年1月-)
- 所涉案件:王美余案
- 生日:1968年11月11日
- 籍貫:湖南省道縣
- 證件號:430111196811110513
- 戶籍地址:長沙市芙蓉區八一路110號附16棟高層1403號
- 聯繫方式:13787061111、13807312976
- 親屬:妻子譚凌(432923196811160044)
- 簡歷:1988.09-1990.07 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生,2002.07 湘潭大學法律專業自考本科畢業,2005.12 獲湘潭大學法律專業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共。畢業後長期在湖南省公安廳工作,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掛職任常德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張家界市公安局局長,2017年1月任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16年10月起)、警務督察長、市公安局局長。二級警監。
-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