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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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孙力军
- 单位:公安部
- 职务:副部长(2018年3月28日—2020年5月8日)、一局(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2013年3月28日—2019年2月)
- 生日:1969年1月13日
- 籍贯:山东青岛
- 证件号:310104196901133232
- 户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883弄19号1501室(天山河畔花园)
- 联系方式:
- 亲属:妻子李莉
- 简历: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系本科毕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孙力军大学毕业后,先是和几个温州商人倒卖钢材。后来在父亲的安排下,进入卫生系统工作。历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翻译、副处长、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起,历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一局二十六局局长,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副部级)。2018年3月28日,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副总警监警衔,兼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20年初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曾作为中央指导组成员赴武汉督导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4月19日,因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发(成员包括龚道安、傅政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5月8日,中国国务院免去孙力军的公安部副部长职务。2021年9月30日,孙力军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资格也被终止。2021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力军作出逮捕决定。2022年1月13日,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6.46亿余元)判处孙力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利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附录:孙力军长期执行公安秘密任务,在傅政华领导下,参与镇压法轮功及709大抓捕,并且指挥审讯,包括使用酷刑,维权律师、709被捕律师家属和法轮功学员受到严重迫害。恶俗维基案当事人及亲属屡次遭国保骚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