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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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傅政华
- 单位:公安部、司法部
- 职务:党委副书记(2015年3月—2018年3月)、常务副部长(2016年5月—2018年3月)、副部长(2013年8月—2016年5月),部长(2018年3月—2020年4月)
- 生日:1955年3月13日
- 籍贯:河北滦县
- 证件号:110108195503131438
- 地址:
- 联系方式:13966009285
- 亲属:
- 简历: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大要案队队长,刑侦处副处长兼大要案队队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2月—2015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7月起任北京市委常委);2013年8月—2016年5月,公安部副部长(2015年3月起任党委副书记);2015年1月—2016年4月,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至2016年8月);2016年5月—2018年3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2020年4月,司法部党组副书记、部长;2020年5月—2021年10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2022.3终止资格),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10.27撤销)。2021年10月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被“双开”,同年4月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逮捕。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傅政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金额为1.17亿元。他还曾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 附录:长期迫害法轮功、维权律师,策划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支纳维基曾为傅政华办理器官捐献并邮寄实体卡到司法部,但被其拒收。司法部对为恶俗维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多次进行施压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