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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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傅政華
- 單位:公安部、司法部
- 職務:黨委副書記(2015年3月—2018年3月)、常務副部長(2016年5月—2018年3月)、副部長(2013年8月—2016年5月),部長(2018年3月—2020年4月)
- 生日:1955年3月13日
- 籍貫:河北灤縣
- 證件號:110108195503131438
- 地址:
- 聯繫方式:13966009285
- 親屬:
- 簡歷: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偵處大要案隊隊長,刑偵處副處長兼大要案隊隊長;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10年2月—2015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長(2010年7月起任北京市委常委);2013年8月—2016年5月,公安部副部長(2015年3月起任黨委副書記);2015年1月—2016年4月,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正部長級)、中央政法委委員(至2016年8月);2016年5月—2018年3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2018年3月—2020年4月,司法部黨組副書記、部長;2020年5月—2021年10月,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2022.3終止資格),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2021.10.27撤銷)。2021年10月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3月被「雙開」,同年4月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最高人民檢察院逮捕。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傅政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最終認定的受賄金額為1.17億元。他還曾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 附錄:長期迫害法輪功、維權律師,策劃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支納維基曾為傅政華辦理器官捐獻並郵寄實體卡到司法部,但被其拒收。司法部對為惡俗維基當事人辯護的律師多次進行施壓和迫害。